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誉辰智能:深圳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4-07-06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深圳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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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公
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
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
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管理及监控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
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账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
上证E互动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
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
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
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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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董
事会秘书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
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
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证监局、交易所
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
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
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
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舆情事件发生后,立即告知公司法律顾问或法务,联合制定应对措施,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上证E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
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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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
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
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
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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