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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航远洋: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4-01-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福
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国航远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5 日,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
股 111,000,000 股,发行方式为战略配售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价格
为 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77,2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35,280,197.63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8 日。

    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截止 2024 年 1 月 18 日)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福建国航远洋
                中国工商银行福建自贸试
 运输(集团)                            1402090129601251656   158,988,003.31
                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国航远洋
 运输(集团)   兴业银行上海杨浦支行     216190100100239185     79,705,862.99
 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国航远洋   兴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     118330100100132333                 0
 运输(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               238,693,866.30


   备注:兴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账户金额已使用完毕,账户正在注销过程中。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投向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使用期限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计划。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
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
预期,公司将随时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
议上述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召开第五次专
门会议,应出席 3 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 3 名独立董事,全体独 立董事审议通
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