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泊 尔: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1-1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为2名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6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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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288 名激励对象 1,253,500 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253,5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过户登记至 288 名激励对象
名下。
7、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2 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 79,000 股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8、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79,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过户登记至 2 名暂缓
授予激励对象名下。
9、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50 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完成。
10、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50 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完成。
11、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四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同意公司以 1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500 股,上述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完成。
12、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
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上述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届满。公司 28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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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6,20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上市流通。因公司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内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 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
绩考核目标,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 1 元/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8,674 股。
13、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届满。
2、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序号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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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适当人选; 除限售条件。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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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3 利润较2021年相比上升6.36%,满足
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1 年的 105%。
解除限售条件。
所在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所在 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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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单元相关业绩达到基础目标及以上。 2022 年业绩考核达成率为 75%。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浙江苏泊尔股份有
2022年度,暂缓授予激励对象绩效
5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法》,激励对象 2022 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因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对
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会认为本
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9,6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占授予限制性
股票激励总量(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份总量)的2.25%;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
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分类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股)
首次 张国华 总经理 82,000 41,000
授予 0
其他激励对象 1,157,000 573,000
部分
徐波 财务总监 58,000 21,750 29,000
暂缓
副总经
授予
叶继德 理、董事 21,000 7,875 10,500
部分
会秘书
合计 1,318,000 29,625 653,500
注:“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份总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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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
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2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
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苏泊尔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根据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可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其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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