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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 (00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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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比亚迪:H股公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2025-03-26  

                                                                                                                           EF001

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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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

發行人名稱                               比亞迪股份

股份代號                                 01211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81211      RMB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02594      比亞迪

公告標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公告日期                                 2025年3月24日

公告狀態                                 新公告

股息信息

股息類型                                 末期

股息性質                                 普通股息

財政年末                                 2024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2024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股 3.974 RMB

股東批准日期                             2025年6月6日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HKD, 金額有待公佈

匯率                                     有待公佈

除淨日                                   有待公佈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有待公佈
文件之最後時限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有待公佈

記錄日期                                 有待公佈

股息派發日                               2025年8月6日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1712–1716號舖,

                                         17樓,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合和中心,

                                         皇后大道東183號,

                                         灣仔,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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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稅信息

                                     宣派之股息所適用之代扣所得稅(包括股東類型及適用的稅率)載列於下表。此外,對
                                     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 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
                                     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據此,本公司在派付二零二四年度末期
                                     股息時,本公司對名列於公司H股股東名冊上的個人股東將不代扣代繳中國個人所得稅。
                                     有關進一步詳情請見公司於2025年3月24日發佈的2024年年報“董事會報告-業績及分
                                     配”章節。 對於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及因H股股東的納稅身份或稅務待遇未能
                                     及時確定或準確確定而引致任何申申索或對於代扣代繳機制或安排的任何爭議,本公司
                                     概不負責,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本公司向名列於H股股東名冊上的
                                                                               非居民企業股東派發現金股息時,
                                                                               有義務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率
                                                                               為10%。
                                      港股通投資者                20%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
                                                                               利, 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
                                                                               個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
                                                                               通過港股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
                                                                               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
                                                                               投資者徵稅。 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
                                                                               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
                                                                               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深股通投資者                10%          本公司代表該等投資者按照10%的
                                                                               稅率代扣及繳付所得稅,並向主管
                                                                               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深股
                                                                               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
                                                                               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
                                                                               規定股息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
                                                                               個人可以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
                                                                               享受稅收協定項下稅率待遇的申
                                                                               請。稅務機關批准後,已繳稅款與
                                                                               該等企業及個人根據稅收協定按稅
                                                                               率應繳稅款的差額將予退還。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不適用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不適用

發行人董事

截至本表格披露日,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為:
執行董事王傳福先生;
非執行董事呂向陽先生及夏佐全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蔡洪平先生、張敏先生及喻玲女士。




                                                   第2頁共2頁                                        v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