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 14:00 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 62 号 C 座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了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
行合理预计。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广州宏途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广从
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安泰化学有限公司发生关联
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770.00 万元。2024 年公司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2,049.92 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
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邹
珍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2025-01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
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2025 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状
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
资、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非
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
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滚动
使用。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股东大会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
要,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所需材料的
准备及报送、办理融资或抵押担保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借款、融资等有关申请书、合同、协议等)等事宜。
为保障、支持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顺利开展融资业务,公司及部分
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此外,公司关联方拟提供不超过 150,000 万
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以上实际用于抵押的自有
资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及担保形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关联方与银行等金融
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正式签订的具体合同及协议为准。
公司需向关联方广东光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用额度已计入公
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经公司本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担保费用符合市场水平。如需向其他关联方支付费用或涉及连带责
任担保,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拟以自有资产为上述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关联方为
上述事项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
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定、长远发展。公司关
联方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邹榛夫、邹
珍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通过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取得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2025-011)。
3、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
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公司拟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的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该担保额度在
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
金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条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批准额度范围
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
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帮助公
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公司资金周转速度、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进一步提
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推荐并经指定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
范围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及信用状况。
此外,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
定形式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为部分符合条件
的经销商向指定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供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的
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为公司经销商
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12)。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介机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