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讯自控: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3-19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5-006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2 号),同意深
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457,212 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5,721,20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609,538.15 元。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27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科发支行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披露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由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燃气截止阀研发及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特恩达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成都特恩达燃气设备有
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鉴于该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毕并完成结项,该专户已
注销完毕。
为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并与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
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了专户,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及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三、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加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
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增募集资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
账号:8110301012300787666
该专户仅用于“智能仪器仪表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
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智能仪器仪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罗政、葛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
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
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
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
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