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1-02
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围绕创新链、完善产业链能有效提升公司创新主体地位。公司集
聚创新及产业化优势资源,拟通过新设子公司,统筹资源发展结构功
能材料,锻造新质生产力,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对外投资标的名称:江苏常宏功能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
下简称“常宏功能材料”、“标的公司”)。
拟投资金额: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常宏功能材料出资 9,000 万
元,持股比例 90%;常州瀚宇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以下简称“瀚宇技术”)以货币形式出资 100 万元,持股比例 1%;
常州兴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兴宇
管理”)以货币形式出资 900 万元,持股比例 9%。
瀚宇技术、兴宇管理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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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瀚宇技术、兴宇管理共
同投资设立常宏功能材料,主要从事预浸料等结构材料及功能材料的
研发、生产及销售。
2、常宏功能材料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
认缴常宏功能材料出资 9,000 万元,持股比例 90%;瀚宇技术以货币
形式认缴出资 100 万元,持股比例 1%;兴宇管理以货币形式认缴出
资 900 万元,持股比例 9%。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常州兴宇企业管理合 常州瀚宇技术服务合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企业(有限合伙)
9% 90% 1%
10,000 万
江苏常宏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永岗为瀚宇技术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
持有瀚宇技术 17.50%的出资份额、持有兴宇管理 96.67%的出资份额;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辉为兴宇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兴
宇管理 3.33%的出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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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公司前期与技术团队交流磋商情况,技术团队掌握了行业
一流的技术水平且成熟度较高,但因其现金出资能力不足,采取技术
对赌的方式实现持股诉求。常宏功能材料设立后,技术团队先行将技
术交由常宏功能材料进行使用、验证,培训技术人员,且生产出合格
产品才能取得进一步持股资格,后续将对技术团队的研发批产成果进
行资产评估。整个过程中,公司享有较高的灵活度,进一步保障了上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二)审批程序
《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关联董事杨永岗、李辉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瀚宇技术、兴宇管理现均处于设立阶段,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方,
基本情况如下:
1、瀚宇技术(设立阶段,具体信息以后续登记信息为准)
企业名称 常州瀚宇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东海路 202 号滨江国际企业港 2 号楼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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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25 年 1 月(以营业执照下发为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永岗
杨永岗出资 17.50 万元,占比 17.50%
出资人情况
窦琳莉出资 82.50 万元,占比 82.50%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经营范围 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杨永岗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瀚宇技术为公司关联方
说明
2、兴宇管理(设立阶段,具体信息以后续登记信息为准)
企业名称 常州兴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春江街道东海路 202 号滨江国际企业港 2 号楼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5 年 1 月(以营业执照下发为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辉
李辉出资 29.97 万元,占比 3.33%
出资人情况
杨永岗出资 870.03 万元,占比 96.67%
注册资本 900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经营范围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
李辉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兴宇管理为公司关联方
说明
三、对外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拟设立企业名称:江苏常宏功能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3、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 569 号
4、法定代表人:杨永岗
5、设立规模及股权架构:常宏功能材料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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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9,000 万元,持股比例 90%;瀚宇技
术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100 万元,持股比例 1%;兴宇管理以货币形
式认缴出资 900 万元,持股比例 9%。
6、经营期限:30 年
7、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预浸料及灌注成型材料
研发、生产、销售;专用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经营
范围为准)。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投资背景 延伸产业链,培育新增长点,提升自主可控发展水平
甲方: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瀚宇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议各方
丙方:常州兴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窦琳莉(公司拟引入技术团队的授权代表)
1.公司名称:江苏常宏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预浸料及灌注成型
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专用功能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4.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玉龙北路 569 号
5.法定代表人:杨永岗
6.经营期限:30 年
甲方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9,000 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
本的 90%;乙方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标的公司注
出资方式、金额及时间 册资本的 1%;丙方以货币形式认缴出资 900 万元,占标的公
司注册资本的 9%。
最长出资期限不迟于标的公司设立之日起五年。
1.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标的公司债
收益与债务分配
务及经营风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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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公司按甲、乙、丙三方持有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利
润分配。除标的公司遇重大投资项目外,自标的公司盈利年度
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1.标的公司持续经营期间,乙方、丙方、丁方及其实际控
制人不得自营、代他人经营与标的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企
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标的公司投资子公司/分公司除外),也不
得持有该等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股权或兼任/担任职
务。
2.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协商、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知悉
的其他或标的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情况、经
同业竞争及保密义务
营情况等保密信息均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取得其他方书面同
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
密信息提供给标的公司以外的任何企业或个人使用。任何一方
因泄密给标的公司、本协议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标的公
司及其他方的全部损失。
3.标的公司设立后,各方及标的公司接触到标的公司技术
秘密的所有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和/或竞业禁止协议。
1.某四款产品中,自首个产品完成研发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 9%(对应注册资
本 900 万元)股权,乙方向甲方支付 157.50 万元股权转让款。
从第二个产品开始,每完成一个产品的研发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 10%(对应注册资
本 1,000 万元)股权,乙方向甲方支付 175 万元股权转让款。
丁方通过乙方间接受让的股权为无偿取得,杨永岗通过乙方间
接受让的股权按持有标的公司的原始出资额支付转让对价。
2.四个产品全部研发成功并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分四次
共向乙方转让 39%股权,乙方向甲方共支付股权转让款 682.50
万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方持股 51%,乙
方持股 40%,丙方持股 9%。
3.丁方通过乙方间接受让的股权实际上是以相关技术的转
股权转让 移作为对价,丁方同意:自每一个产品完成研发并生产出合格
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评估,如果经在
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低于其取得
股权对应的出资额,则丁方自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补
足并支付给甲方。如果经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评估确认的价值高于其取得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丁方同意放弃
高出部分的价值,丁方无权要求甲方及标的公司就高出部分价
值支付技术转移费用。
4.如果标的公司设立五年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仍有产品未生
产出合格产品,则丁方丧失无偿受让未完成产品对应的标的公
司股权的权利,甲方有权寻找新的技术人才完成后续研发,或
改换其他研发产品,就该等未生产出合格产品对应无偿转让的
股权由新的技术人才受让,届时通过调整乙方各合伙人财产份
额的方式实施。但现有技术团队在五年内研发并生产出其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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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经董事会确认其市场价值足可比肩原定产品的,公司继续
向现有技术团队转让股权。
5.丙方承诺:根据标的公司员工到位情况及公司发展状况,
择机将一次或分次向对标的公司经营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转让
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并通过杨永岗向新合伙人转让丙方财产份
额的方式实施。如杨永岗向新合伙人转让丙方财产份额中包含
尚未实缴到位的认缴出资额,则实缴出资义务由受让财产份额
的合伙人承担。
6.除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外,未经其他方股东同意,标的公
司实现盈利前任何一方均不得退出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实现盈
利后,经股东会同意,股东可以向本协议之外的投资人转让股
权,但除转让方之外的其他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标的公司最高权力机
构,股东按各自的认缴出资比例履行表决权。
2.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杨永岗担任,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
届选举。
3.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王丹丹担任,任
期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
选举。
4.标的公司经理由李辉担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
公司治理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5.标的公司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由甲方人员兼任,负责
标的公司的出纳、记账、报税、申请政府补贴等工作。标的公
司的资金应由开立的标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每年聘请在中国
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6.标的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治理标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标的公司管理运营按相关制度执行。各方共同编制组织架构,
聘用所需人员,全体员工薪酬按标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
同法》执行。
1.各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并根据经营
需求进行贷款及其他债权融资,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甲、乙、丙各方应就本协议约定事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甲方于每次向乙方转让股权之前,需履行完毕相应的决
策程序。
4.丁方应指派专人入职标的公司,保证标的公司研发过程
中的无障碍沟通,加速研发进程,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熟练
各方权利义务
掌握全部工艺流程。标的公司设立后,丁方与标的公司签订《技
术研发项目责任书》。
5.丁方保证技术来源合法,产品研发及实施不侵犯第三方
的知识产权,且研发成果归标的公司所有;标的公司有权就四
个产品的研发成果,在保证不泄露技术核心机密的情况下申请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6.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丙方有新加入的合伙人,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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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1.任何一方不能按期缴纳出资款,每逾期一日,应分别向
守约方支付逾期应缴出资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违约责任
2.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
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凡因签订、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
议,甲、乙、丙、丁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争议发生之
争议解决方式
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
(1)标的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甲、乙、丙三方决定不继续
经营;
(2)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因股东公司解散,不能履行股东责任;
(4)因违反法律被撤销或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而判决
解散;
(5)其他依法解散标的公司的事由。
2.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竞业禁止及保密义务对甲、乙、
协议终止
丙、丁四方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协议终止后事项:
(1)甲、乙、丙、丁四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
介机构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财产,甲、乙、丙三方须在标的公司
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
(3)若遇清算后有亏损,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某一方对标的公司解散有重大过失的,应赔偿其他方因此遭受
的全部损失。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丁方签字之日
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协商并签
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
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
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另一
份用于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设立常宏功能材料是公司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
具体举措。在继续深耕传统客户的基础上,公司根据结构功能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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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的发展趋势,瞄准航空航天若干应用场景,引入成熟技术团队,
联合设立主营业务为结构及功能材料的子公司,以达到延伸产业链,
培育新场景,打造新的增长点的目的,并可改变公司客户集中度高的
现状。
2.公司现金流充沛,资金充裕,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参与本次投
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本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设立常宏功能材料,将利用原平台,统筹发展结构功能材
料业务、打造新的增长极,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2022 年 5
月,公司收购中简新材料发展(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
公司”),后增资至 2,800 万元,公司持股 51%,股东温月芳持股 33%,
股东杨永岗持股 16%,公司、杨永岗认缴出资 1,422.90 万元、446.40
万元已在规定期限内实缴到位。
其次,新材料公司个别股东累计实缴出资不足其认缴出资的三分
之一,加之前期业务合作发展缓慢,合作方的信心与耐心正在逐步丧
失。公司新的经营班子围绕公司保供和新业务发展两大主线运行以来,
得到了客户、广大员工的高度认可,并对合作事宜进行了有力协调,
合作方对公司发展该业务板块重拾信心。
综上,为避免发展风险,经慎重研究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决定
新设立子公司常宏功能材料,作为公司发展功能结构材料的一部分,
统筹规划到公司的功能结构材料业务板块中,公司主要负责人出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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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功能材料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均由公司派精干人员担任,
以更好的协同发展,提升运行效率。
依照《投资协议》,公司将根据常宏功能材料相关产品研发批产
进度,分步向技术团队转让常宏功能材料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将视
相关股权的评估价值、账面价值等孰高金额,履行相应层级的决策程
序。
(二)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宏功能材料、瀚宇技术、兴宇管理正在设
立中,常宏功能材料所经营产品需经历测试、评价等一系列程序,达
到产出及批量供货需要一定周期,运营过程中将受研发进度、批产节
奏、客户需求阶段性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
预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5、相关主体拟签署的《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0
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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