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拓普集团关于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公告2025-02-20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8
转债代码:113061 转债简称:拓普转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 48.06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62.48 元/股。根据《拓普集团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
约定,已触发“拓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议案》,拟行使“拓普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拓
普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拓普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48.06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
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830 号文核准,宁波拓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开发行 2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250,000 万元。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自 2022 年 7 月 14 日至 2028 年 7 月 13 日止(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票面利
率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6%、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
六年 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 218 号文同意,公司 250,000 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拓普转债”,债券代码“11306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拓普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20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拓
普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71.38 元/股。由于公司实施 2022 年、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拓普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48.06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2024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拓
普集团关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拓普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拓普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不低于 62.48 元/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拓普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拓普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拓普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拓普转债”全部
赎回。同时,为确保本次“拓普转债”提前赎回事项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拓普转债”提前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上述
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赎回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核实,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及
其一致行动人宁波筑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拓普转债”的情况如下:上述主
体期初合计持有 286,180 张,期间合计买入 0 张,期间合计卖出 286,180 张,期
末合计持有 0 张。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交易“拓普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拓普集团本次提前赎回“拓
普转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拓普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48.06 元/
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
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拓普转债”赎回的公告》,明确有关赎回程序、
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