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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油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5-02-20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湘油泵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13684             债券简称:湘泵转债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78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 57,739.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5,773,900
张,按面值发行,期限为 6 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7,39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829,122.17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560,877.83 元。用于年产 350 万台新能源电子泵智
能制造项目、高效节能无刷电机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为公司出具了众环验字(2024)1100007 号《验证报告》,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的议案》等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子公司湖南腾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2025 年 2 月 18 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以
上协议统称为《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
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2 月 6 日,子公司湖南腾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开立时储存金额
                               银行账号                                 用途
号           行                                   (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
1                         1905034029200153566         3,190.00
       限公司衡东支行                                          目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高效节能无刷电机项
                          368380100100163253          9,660.00
         司衡阳分行                                            目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年产 350 万台新能源电
                          8111601012300762254         2,150.00
         司衡阳分行                                            子泵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15,000.00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湖南腾智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甲方 1、甲方 2 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东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
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及存储
情况见上表),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高效节能无刷电机
项目、年产 350 万台新能源电子泵智能制造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 2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不可转让。
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
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敏捷、黄世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壹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