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捷电气: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2025-02-07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7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05.50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无锡信捷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05.50 万股限制性
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5.5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及授予对象:55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4、首次授予价格:20.1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首次授予时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公司股本总额
号
(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于秋阳 董事 1.00 0.76% 0.01%
2 王洋 董事 1.50 1.14% 0.01%
3 朱佳蕾 财务总监 2.00 1.52% 0.01%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共 52 人) 101.00 76.81% 0.72%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55 人) 105.50 80.23% 0.75%
预留部分 26.00 19.77% 0.18%
合计 131.50 100.00% 0.94%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5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
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
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
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5 个月内不以任
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5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
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5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5 年 1 月 1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XYZH/2025SZAA8B0001 号):经验证,截至 2025 年 1 月 2 日止,公
司共收到 55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1,268,800.00 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105.50 万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
五、首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1,055,000 1,05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0,560,000 -1,055,000 139,505,000
总计 140,560,000 0 140,56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
为准。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激励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21,268,800.00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
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根据中国
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
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
需摊销的总费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性股票数量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105.50 1,099.39 18.52 752.92 244.28 83.67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
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
份支付费用。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
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
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
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
挥积极作用。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