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 的回函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发出的《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 收悉,经认真自查核实,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涉及贵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 函>的回函》之签章页)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