煜邦电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
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经全体董事确认,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提前通知时
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
长周德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煜邦电力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决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煜邦转债”自 2024 年 1 月 26
日开始转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394,000 元已转换为公司股
票,累计转股数量 39,113 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247,062,172 股变更为
247,101,285 股,注册资本由 247,062,172 元变更为 247,101,285 元。
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计划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检
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同时,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其他条
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7,062,172 元。 247,101,285 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营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范围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术推广;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 软件开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
力设施器材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
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充 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充电桩销售;通讯
电桩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 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
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 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
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
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 备租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制
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制造;电力设 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子(气)物理设
施器材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 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
他电子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 器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
造;工业机器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 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
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工业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造;
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 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
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货物进出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集成电路芯片及产
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集成电 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劳
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 务派遣服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
计及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 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测绘服务。
验;测绘服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八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247,062,172 股。 247,101,285 股。
第四十八条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 第四十八条 本条所称交易事项包
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
(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 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
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 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
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 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
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
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签订许可协 许可协议;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议;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
前款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但资产置换中
涉及 到的此类 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
为,仍包括在内。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 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上市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的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 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应当按照规定
按照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 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
进行评估或审计,并须经董事会审议 计,并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
于审计或者评估。 审计或者评估。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
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 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 相互存在股权
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 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董事
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 同一 交易标的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进
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 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与交易标
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当按照连续十二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 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款规定。
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不论数额大小,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均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 通过后及时披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 应当提供反担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保。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在对
理人员及其配偶发生关联交易,应当 外披露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对外披露后 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
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3、对外担保方面,12 个月累计担 3、对外担保方面,12 个月累计担保
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经审计总资产 30%、公司及本公司控 计总资产 30%、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 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经审计 净资产
产 50%、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50%、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不存在为资产 计净资产的 10%、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
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不存
保、不存在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在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董事会有 担保的情况下,董事会有权依据董事会
权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决定公司对外 议事规则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5、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5、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审计 总 资产 或市值 0.1%以上的关联交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1%以上的关 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
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
露;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
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和监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议案尚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3)。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
理机制,根据《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应的制度同步进行修订,其中包括《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13)、《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