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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航远洋:两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012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两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关联担保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电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电”)和国航
远洋海运(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远洋天津”)拟分别和民生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民生航昌(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
航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标的物为“国远 26”“国远 28”“国远 32”三艘船
舶,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国电以“国远 26”为标的物拟和民生航昌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8,800 万元/艘,租赁期限 84 个月。
    (2)国航远洋天津以“国远 28”为标的物拟和民生航昌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8,800 万元/艘,租赁期限 84 个月。
    (3)国航远洋天津以“国远 32”为标的物拟和民生航昌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租赁本金为人民币 8,800 万元/艘,租赁期限 84 个月。
    上述业务相关的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费用等融资租赁相关的具体
内容以最终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为准。
    以上融资租赁业务由公司实控人王炎平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并由公司
提供担保。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均属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项议案项下的融资计划内。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公司实控人王炎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关联交易,鉴于公司为单方
受益方,根据《北京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7.2.11 条及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豁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
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关联董事王炎
平、王鹏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
召开第十三次专门会议,应出席 3 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 3 名独立董事,全体
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 2025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决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计划融资总额为人民币 28.9948 亿元,在上述融资计划内,由本公司、本公司
控股的子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
他金融机构申请新增各类贷款或其他融资额度人民币 27.4948 亿元,商业票据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贴现或福费廷额度人民币 1.5
亿元以及与融资相关的抵押、质押、相互提供担保等事项。上述总额度内的单
笔融资实际发生时不再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授权期限自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25 年度为开展融资工作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决议通过公司 2025
年预计为开展融资工作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8.9948 亿元,担保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船舶抵押、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质押、保证金质
押、信用、保证等(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及子公
司为公司担保)。以上担保额度期限为一年,可循环使用,额度内不再提交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
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
     因此,《关于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国航远洋海运(天津)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6262 号 202 室(东疆商
秘自贸 9515 号)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6262 号 202 室(东
疆商秘自贸 9515 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 元
    实缴资本:10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金平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水路普通货物
运输;船舶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技术
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水上运输设备零配件销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
业务;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3 年 12 月 4 日
    关联关系:国航远洋海运(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电海
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444,036,567.51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24,714,275.07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149,594,621.50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66.31%
    2024 年 9 月 30 日营业收入:99,224,134.07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利润总额:66,155,332.19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净利润:49,594,621.50 元
    审计情况:未审计


   3.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国电海运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 15 楼 1501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218 号 15 楼 1501 室
    注册资本:400,000,000 元
    实缴资本:400,000,000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炎平
    主营业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
咨询,船舶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
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18 日
    关联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1,206,029,213.72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380,005,273.01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480,765,696.09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60.14%
   2024 年 9 月 30 日营业收入:832,262,401.24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利润总额:71,831,476.00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净利润:56,034,743.59 元
   审计情况:未审计


(二)关联自然人
   姓名:王炎平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关联关系:王炎平是公司的实控人、董事长、总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法人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为保证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公司就上海国电或国航远洋天津
在融资租赁合同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为在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
    (3)保证范围包括在融资租赁合同下上海国电或国航远洋天津应支付的
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
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上海国电或国航远洋天津应付款项。
    (4)有关担保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根据合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
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2、自然人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为保证上述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就上海国电或国航远洋天津在融
资租赁合同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为在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
    (3)保证范围包括在融资租赁合同下上海国电或国航远洋天津应支付的
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
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上海国电或国航远洋天津应付款项。
    (4)有关担保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根据合同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
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融资提供担保,属于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盈利
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实控人为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公司为单方受
益方,以及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均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且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款项可控,无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属于支持
子公司发展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公司股东利益产生任
何损害。
(四)其它意见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召
开第十三次专门会议,应出席 3 名独立董事,实际出席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子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协议时,公司实控人王炎平为公司子公
司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定价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航远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拟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前,已将上述议案提交独立董事召开专门
会议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国航远洋本次两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暨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航远洋本次两家全
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数量/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97,930.21       72.40%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
                                                            0        -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第十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两家全资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