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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航远洋: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025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5〕3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5 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国 航远洋 运输( 集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上市公司
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炎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裁
薛勇                     董监高                 财务总监

何志强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104 号、〔2024〕105 号、〔2024〕106 号、〔2024〕107 号)及北京证
券交易所查明的事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作出的《撤案决
定》,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2、2023-2024 年间公司或子公司向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和芜湖
造船厂有限公司分别发出选择船通知后,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3、2023-2024 年公司未披露公司或子公司与上海畅隆明航运有限公司、天
津中安物流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乐嘉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4、公司存在将 2022 年 17.74 万元管理费用跨期确认到 2023 年的情况;
    5、2023-2024 年公司子公司存在为 4 家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合计 14
万元)的情况;
    6、2023 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管理费用(合计 187.43 万元)在未取得
相应结算单据的情况下进行支付,公司子公司存在 2023 年、2024 年将预付租房
款给员工,再由员工支付给房东等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7、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存在与关联方的部分基层员工人员共用、管理
混同以及替关联方代付物业费、电费等独立性不足的情况。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重要合同进展情况,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2024 年 4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4))
第 5.2.7 条、第 8.3.2 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3))第 5.2.7 条规定;未就关联交易及
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2024)第 7.2.5 条、《上
市规则》(2023 年)第 7.2.5 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1
年 10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1))第 7.2.5 条的规定;内部控
制存在缺陷、独立性存在不足且未如实披露,费用确认、关联方等信息披露不准
确,违反了《上市规则》(2024 年)第 5.1.1 条,《上市规则》(2023 年)第 4.1.25
条、第 4.3.4 条、第 5.1.1 条,《上市规则》(2021 年)第 4.1.24 条、第 4.3.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总裁王炎平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
责,违反了《上市规则》(2024 年)第 1.5 条、第 5.1.2 条,《上市规则》(2023
年)第 1.5 条、第 5.1.2 条,《上市规则》(2021 年)第 1.5 条、第 5.1.2 条的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董事会秘书何志强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地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2024 年)第 1.5 条、第 5.1.2 条,《上市
规则》(2023 年)第 1.5 条、第 5.1.2 条,《上市规则》(2021 年)第 1.5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财务总监薛勇作为上市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2024 年)第 1.5 条、第 5.1.2 条,《上市规则》(2023
年)第 1.5 条、第 5.1.2 条,《上市规则》(2021 年)第 1.5 条、第 5.1.2 条的
规定,对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王炎平、何志强、薛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事项高度重视,已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涉及的问题进行了
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总结,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要求逐项梳理上述问
题并认真完成整改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真诚的歉意。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
作,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5〕3 号)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