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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航远洋: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5-028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吴淞路 218 号 16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炎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的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8,562,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53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6,294,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4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倪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bse.cn)披露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6,344,1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
反对股数 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周金平、徐倪伟、何志强和许新明与所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故回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bse.cn)披露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6,344,1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
反对股数 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周金平、徐倪伟、何志强和许新明与所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故回
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
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
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
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
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在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因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对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1)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
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56,344,19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
反对股数 5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5%;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周金平、徐倪伟、何志强和许新明与所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故回
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福建国    150,352   75.0439%    50,000     24.9561%     0        0.0000%

            航远洋运输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       关于<福建国    150,352   75.0439%    50,000     24.9561%     0        0.0000%

            航远洋运输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

               案

   3       关于提请公    150,352   75.0439%   50,000   24.9561%   0   0.0000%

           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

           持股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航、乔若瑶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