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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07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之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3 月 6 日 14:3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时间:2018 年 3 月 5 日 15:00-2018 年 3 月 6 日 15:00;深交所交易
系统投票时间:2018 年 3 月 6 日 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三
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元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2 月 14 日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1/4
   参加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人数为 5 人,代表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20,321,25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25.923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 118,039,68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4316%。
   (2)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 2,281,5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916%。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3、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彭磊、方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持有效投票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转让子公
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258,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2854%;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2,058,4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5,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1051%;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197%;弃权 2,058,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7752%。
    2、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子公司股
权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2/4
    表决情况:同意 118,039,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1038%;反对 2,281,5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6,4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39.2882%;反对 2,281,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0.7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
宜化为其子公司重庆索特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258,2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8.2854%;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弃权 2,058,4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1.71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95,0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5.1051%;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197%;弃权 2,058,4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77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是湖北正信律师
事务所,出席现场会议的律师为彭磊、方伟律师。律师出具的结论性
意见为:双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双环科技《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法律
意见书中表述议案表决结果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披露的议案表决结果一致。
    四、备查文件

                               3/4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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