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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09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双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2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4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
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以及相关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根据公司需要增加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对照《股票上市规则》
调整董事会审议投资权限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节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一章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总则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一章                                                     第十条 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
总则                                                   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
                                                       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
                                                       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
                                                       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第十一条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
                                                       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
                                                       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
                                                       度要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党委、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组成,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
                                                        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发挥决策作用、监事会发挥
                                                        监督作用、经理层发挥经营管理作用。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
                                                        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是公司党建
                                                        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对纪检监督负领导责
                                                        任。
第一章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四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总则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件,对公司、党委纪委成员、股东、董事、监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七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经营宗   范围∶氨、液氩、硫磺、氧、液氯、烧碱(氢氧      范围∶氨、液氩、硫磺、氧、液氯、烧碱(氢氧
旨和范   化钠)、盐酸生产、 纯碱(碳酸钠)、氯化铵、小     化钠)、盐酸生产、纯碱(碳酸钠)、氯化铵、小
  围     苏打(碳酸氢钠)、原盐(氯化钠)、芒硝(硫酸      苏打(碳酸氢钠)、原盐(氯化钠)、芒硝(硫酸
         钠) 、粉煤灰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钠)、粉煤灰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须经行政许可后经营的,须持有效许可证方可     定须经行政许可后经营的,须持有效许可证方可
         经营);承担与盐化工行业相关的科研、设计及     经营);承担与盐化工行业相关的科研、设计及
         新产品开发、设备制造、安装和建设工程项目。     新产品开发、设备制造、安装和建设工程项目。
         兼营批零化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     兼营批零化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
         金属材料、非金属矿产品。软件开发;光电子设      金属材料、非金属矿产品。软件开发;光电子设
         备、微型机电的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     备、微型机电的生产与销售。经营本企业和本企
         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     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
         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重油销售。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销售(有      重油销售。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生产、销售(有
         效期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氯化钙、硫酸      效期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氯化钙、硫酸铵、
         铵、化肥生产、销售。                           化肥生产、销售。氨水的生产与销售、煤炭销售。

                                                                      新增第四章

                                                                    第四章     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十四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
                                                        中国共产党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湖北双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纪委”),建立党的各级组织。
     第三十五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 人,副
书记和党委委员若干名,原则上应设置专职抓党
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每届任期 3 年,按照《党
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公司纪委设书
记 1 人,副书记和委员若干名。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等
党的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
织;公司纪委下设纪检监察部门。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委议事的主要形式是
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二节   公司党委
     第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
司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
任;
     (二)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强化组织建设
和制度建设, 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
心作用;
     (三)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权力
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
设廉洁企业;
     (四) 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
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 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
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
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
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
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 经理层
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
议。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讨论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
                                                        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四)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
                                                        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五)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六)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
                                                        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
                                                        销;
                                                             (七)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
                                                        核、薪酬、管理、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
                                                        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其他需要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
                                                        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
                                                        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三节   公司纪委
                                                            第四十一条 公司纪委的主要职权: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规定,检查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研
                                                        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
                                                            (三) 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
                                                        及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
                                                        检查;
                                                            (四)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原第四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         第一百零一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
章 股东   提交表决的提案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对提交表决的提案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和股东    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港通股票的名义持    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港通股票的名义
  大会    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重新    外。                                          外。
编号后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为第五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章 股东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和股东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大会)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原第五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章(重新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   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制
编号后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为第六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章 董事
  会)
原第五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章(重新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编号后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为第六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章 董事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会)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
           (一)投资要求                               (一)投资要求
           公司对外风险投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公司对外风险投资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短期投资应充分考虑投资品种的安全性、   要求;短期投资应充分考虑投资品种的安全性、
           流动性及合作方的规模和信誉。应选择国债、基   流动性及合作方的规模和信誉。应选择国债、基
           金等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具有效性和较好收
                                                        金等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具有效性和较好收
           益的投资品种;公司还可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
                                                        益的投资品种;公司还可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
           收购、兼并一些企业或资产进行战略重组。
                                                        收购、兼并一些企业或资产进行战略重组。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下事项行使职权:
           1. 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20%以下
                                                        1. 决定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含 20%)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
                                                        比例低于50%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
           资等)、购买或出售长期资产等事项(根据上市
                                                        投资等)、购买或出售长期资产等事项(根据上
           规则界定为关联交易的除外)。
                                                        市规则界定为关联交易的除外)。
           2. 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
           (含 10%)的对外担保(不包括对下属控股子公   2. 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
           司的担保)、融资抵押、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含10%)的对外担保(不包括对下属控股子公
           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   司的担保)
           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   3、决定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
           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或交易(根   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据上市规则界定为关联交易的除外);           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3. 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许可协议等事项或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界定为关
           以下的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联交易的除外);
           4. 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     3. 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含 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判断原则遵循    以下的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上市规则的规定)。                           4. 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
           5. 决定单笔金额在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含 5%)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判断原则遵循上
           1.5%以下(含 1.5%)、年度累计金额占公司最    市规则的规定)。
           近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含 5%)的资产损益处   5. 决定单笔金额在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置事项;                                     1.5%以下(含 1.5%)、年度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
           6. 董事会有权运用公司资产,为本公司正常生    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含 5%)的资产损益处置
           产经营和发展项目进行融资作抵押;公司董事会   事项;
           对到期贷款及担保有续签的权限(按照国家相关   6. 董事会有权运用公司资产,为本公司正常生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除       产经营和发展项目进行融资作抵押;公司董事会
           外);有年新增不超过 2 亿元的贷款权限。      对到期贷款及担保有续签的权限(按照国家相关
           7. 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除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 外);有年新增不超过 2 亿元的贷款权限。
           规则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7. 股东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其他授权事项。
                                                        上述事项中《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
                                                        规则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除外。
原第七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章(重新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编号后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为第八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章 监事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会)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罢免的建议;                                 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