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4-2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相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
事求是的精神,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
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核实,与审计机构进行了充
分的沟通,现将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报告期内,根据我们的调查,以及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关联方担保事项。未发生违规担
保事项。
2、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和续延的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3、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和续延的对外担保仅限于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及关联方。
我们认为,以上发生和续延的担保及反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
发展的需要,已取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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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权益。
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对担保及反担保的风险进行了控制,对外担保没有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采取措施,
逐步减少了对关联方和对外担保数量,新发生的担保仅限于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子公司。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现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46,258,426.86 元,鉴于公司 2017 年度亏损,
且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1,354,353,771.89 元,基于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17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实际关联交易金额在正常范围内,没有
超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且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
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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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独立性不会发生影响,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没有负面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
和条件,没有发生损害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2、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1)事前认可
①本次公司预计的 2018 年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北宜
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双方日常生产经
营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及化工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双方都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②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①公司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发生的正常经营业务,不
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③本次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均带来了经济效益,交易公平合理。
④提请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采取有效措施,确
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我们没有异议。
五、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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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
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六、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及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及风险评估
报告》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该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
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
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
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其子
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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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资
金占用、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孙燕萍
王花曼
包晓岚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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