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签订的相关协议等材料后,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取得必要的批 准、授权和核准后即可实施。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公司签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2018年11月12日 独立董事签名: 孙燕萍: 王花曼: 包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