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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双环: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11-06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双环        公告编号:2020-045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湘 01 民初 3444 号,现将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湖南大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鹏投资”,其法定代表
人为何德智)等合同纠纷一案,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神
州行者”)以大鹏投资、本公司等相关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9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
01 民初 3444 号传票。2019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湖北双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披露了本
案相关情况。
     本案发生后,公司将公司印章涉嫌被伪造用于本案涉及的保兑仓
业务向应城市公安局报案,应城市公安局已正式立案,并正在按照刑
事案件侦办公司印章涉嫌被伪造一案(详见:临时公告《湖北双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2,以及公司的 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等定期报告)。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神州行者诉称:长沙市某银行(以下称“涉事银行”)与大
鹏投资、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签订《保兑仓业务三方协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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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简称“三方协议”)。根据三方协议,保兑仓业务指涉事银行应大鹏
投资申请,根据本公司与大鹏投资签订的购销合同,在额度范围内开
出付款人为大鹏投资,收款人为本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购
销合同项下大鹏投资向本公司支付货款。在承兑汇票到期时,如本公
司凭涉事银行通知发货的累计金额没有达到银行承兑汇票总金额,则
本公司承担差额部分退款责任,本公司未按时退款的,由大鹏公司向
涉事银行补足。
    三方协议签订后,涉事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及贴付相应款项。
截止 2017 年 10 月 10 日,银行承兑汇票票面与保证金数额存在差额,
差额合计 79,264,930.81 元。2018 年 12 月 28 日,涉事银行将对大
鹏投资未归还 79,264,930.81 元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2019 年 6 月 5 日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原告。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本公司、大鹏投资偿还本金 79,264,930.81 元,并依约按
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款之日。
    2.判令其他被告对上述款项和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内容引自民事起诉状及三方协议。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民事裁定书》(2019)湘 01 民初 3444 号。以下内容引自《民事裁
定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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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
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湖北省应城市公安局已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对何德智涉嫌伪造双环公司印章案立案侦查。因此,本案已涉嫌
刑事犯罪,应由公安机关处理。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
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用 539385.6 元,退还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已裁定驳回原告神州行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该裁定
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本案因涉嫌刑事犯罪正在由公安机关侦办,
目前无法确定本案件涉及事项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影响。
    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湘
01 民初 3444 号。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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