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环: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意见2021-03-05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年度各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出具以下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
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建立
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能
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深化内部风险评估、推进过
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等完善内部控制的系列工作,公司的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运行质量、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重视社
会责任,推进了精准扶贫工作,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
技术先进的环保设施,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公
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从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综上所
述,监事会对公司自我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
予的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公司
及公司董事会成员能够自觉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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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员的守法意识及业务水平,建立和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在落实和考核上狠下功夫,使得公司的管理不断规范,中小股东的利
益得到了维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审批时关联方都能够主动回避,关
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或评估数据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大股东和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
勉尽责、奉公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
的行为。
3、年度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与公司独立董
事、董事会及相关的高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和资金占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年度财
务报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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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的规定,参与年报制作等接触敏感数据的人均进行了登记并报交易
所备案。在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
年报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也未发现参
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有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编制和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我们没有异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日常关联交易按国家相关的
法律法规执行。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年内
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相
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采取了回避
表决的措施,未发现关联交易中关联人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行
为。
5、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做出的调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说明: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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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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