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及相关事宜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就此编制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根据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相
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事先提交我们审阅并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
进行了回避,也没有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
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3.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
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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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组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
权和核准后即可实施。
5.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将以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
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由
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 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后
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有关事宜。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审计、评估事项
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届时我们将就相关
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公司进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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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及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刚 王花曼 包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