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环: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2021-03-3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
的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 46.80%股
权、公司及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公司持有
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公司和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享有的对湖北
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转让给应城宜
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宜化”)。应城宜化、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承接公司金融负债的方式支付对价,并由应城宜化以现金补足差额(如有)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经审慎判
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权、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 46.80%股权、公司及子公司湖北环益化工有限
公司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公司持有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的主
要设备、公司和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享有的对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债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
批事项;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湖北双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因此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相
关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
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
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说明》
之签章页)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汪万新 张 雷 武芙蓉
李元海 刘宏光 匡朝阳
王花曼 包晓岚 马传刚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