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环: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1-03-31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说明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湖北宜化置业
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和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 46.80%股权、公司及湖北
环益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公司持有的盐碱氨肥钙
联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及截至基准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享有的
对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应城宜化”),应城宜化、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承接公司金
融负债的方式支付对价,并由应城宜化以现金补足差额(如有)(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
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
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
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