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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双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6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准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事宜进行了
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现
就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董事会在发出本次重组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
议。

   2.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组方案合理,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取得必要的批准、授
权和核准后即可实施。

   3.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事
项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 对于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增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是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产生,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对公司有重大意义;公司及交易对手达成的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过渡
性安排。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意公司、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与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
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环益
化工有限公司与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公
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并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 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已完成。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
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经办会计师、
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具
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以经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
定,方案合理、可行,我们对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本次
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刚                  王花曼                  包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