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环: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21-05-26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将持有
的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 46.80%股
权、公司及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公司持有
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的主要设备、截至基准日公司和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享
有的对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转
让给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宜化”)。应城宜化、湖北宜化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承接公司金融负债的方式支付对价,并由应城宜化以现金补足
差额(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选取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为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京民信”)、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永业”)。
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
与公司、交易对方、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
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中京民信、湖北永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中京民信、湖北永业在评估过程中采取了与评估目的及标的资产状况相关的
评估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
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采取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
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公
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
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和能力,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
中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
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
说明》之签章页)
公司全体董事签字:
汪万新 张 雷 武芙蓉
李元海 刘宏光 匡朝阳
王花曼 包晓岚 马传刚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