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环:双环科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000707 证券简称:*ST 双环 公告编号:2021-043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举行,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2、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
事人数 3 人。
3、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双环科技、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益化工”)拟向
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城宜化”或“收购方”)出售双环
科技持有的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100%
股权;双环科技持有的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花
沁裕”)46.80%股权;双环科技及环益化工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
主要设备和双环科技持有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的主要设备;截至基
准日双环科技和环益化工享有的对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以下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或“本
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审议《关于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内
容如下:
公司组织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及《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公司通过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
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要求和条
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应城市东马坊街道团结大道 26 号双环
公司办公楼 3 楼 331-333 室
法定代表人:杨红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
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包括四部分,分别为双环科技持有的置业公
司 100%股权;双环科技持有的兰花沁裕 46.80%股权(置业公司 100%
股权和兰花沁裕 46.80%股权合称为“股权类资产”或“标的股权”);双
环科技及环益化工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双环科技持
有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的主要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类资产”);及
截至基准日双环科技和环益化工享有的对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
权(以下简称“债权类资产”)(股权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债权类资
产合称为“标的资产”)。
截至《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与应
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部分设备类资产为双环科
技在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的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该等抵押双环科技
应予解除。
截至《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部分设备类资产为双
环科技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双环科技应取得该等设备的所有权。
如在其他资产均已交割完毕时仍不能全部或部分完成的,前述未
完成相应解除抵押或取得所有权工作的资产不再纳入标的资产范围,
交易对价中相应扣除相关资产的评估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
出具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北宜化置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
第 243 号),置业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15,051.61 万元;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
及的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1)第 240 号),兰花沁裕 100%的股权的评估价值
为 105,301.64 万元,兰花沁裕 46.80%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 49,281.17
万元;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
及的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
评报字(2021)第 245 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
涉及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京信评报字(2021)第 244 号),双环科技及环益化工持有的合成
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双环科技持有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主要
设备对应评估价值为 71,554.15 万元;
根据中京民信出具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债权转让涉
及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
评报字(2021)第 241 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债权转让
涉及的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
报字(2021)第 242 号),截至基准日,双环科技及环益化工对置业
公司及其子公司 54,273.73 万元债权评估价值为 54,273.73 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宜化集团备案。参考上述评估值,经各方友好
协商,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 160,057.44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交易对价的支付
为实现双环科技及环益化工资产和负债的同步置出,各方同意,
应城宜化、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可以
承接双环科技及环益化工金融负债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应城宜
化、宜化集团承接金融负债应取得相应金融债权人的同意,且如该等
金融负债由双环科技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应解除相应担保。
宜化集团根据《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环益化工有限
公司与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之资产出售协议》(以下简称“《资产出
售协议》”)之约定以承接双环科技及环益化工金融负债的方式代应城
宜化支付交易对价的,由此形成应城宜化和宜化集团之间的债权债务
关系由双方另行约定处理。
应城宜化、宜化集团拟以承接双环科技及环益化工金融负债的方
式支付对价金额为 160,000.00 万元,其余由应城宜化以现金方式支
付。上述金融债务转移事项已经宜化集团债委会表决通过,尚待相关
债权人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最终实施债务转移。如因相关债权人内部
审批程序最终未能通过或其他原因,导致应城宜化、宜化集团实际可
承接负债金额小于 160,000.00 万元,则差额部分亦由应城宜化以现金
补足。交易对价应于《资产出售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支
付完毕。
应城宜化、宜化集团完成全部交易对价支付后,双环科技和环益
化工根据本条各自转出的金融负债金额及获得的现金对价金额与其
实际各自转让的标的资产价值不匹配的,由双环科技和环益化工另行
签署协议进行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交割
股权类资产以完成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视为交割完成。
《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另行向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发
送“债权转让通知”,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到“债权转让通知”视为债
权类资产交割完成。
设备类资产以实际交付、转移占有视为交割完成。
全部标的资产的交割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
成。
双环科技、环益化工应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
照、印鉴、合同及其他文件、记录等一切资料(如有)随相应资产移
交应城宜化,各方应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共同清点交接标的资产,双环
科技、环益化工应保证充分配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债权债务处置
本次交易不影响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兰花沁裕的独立法人资
格,股权类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截至《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日,部分设备类资产为双
环科技在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的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该等抵押双环
科技应予解除;部分设备类资产为双环科技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从长
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使用,双环
科技应取得该等设备的所有权。除前述约定事项,设备类资产不涉及
其他债权债务的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过渡期损益安排
股权类资产的过渡期损益按照基准日净资产审计值与交割日净
资产审计值的差额确定,过渡期产生的亏损由收购方承担,过渡期产
生的盈利由双环科技享有。各方同意由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如有盈利,由应城宜化以现金方式在审计
完成后 10 日内向双环科技支付。
设备类资产在过渡期内因折旧或其他损耗造成的价值变化均由
收购方承担,不进行过渡期损益计算。
债权类资产均未计息,不涉及过渡期损益安排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职工安置
本次交易不影响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兰花沁裕的独立法人资
格,不影响该等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效力,该等公司不因本
次交易涉及人员安置事项。
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设备类资产涉及员工同意至应城宜化
工作的,与双环科技、环益化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与应城宜化建立劳动
关系,由应城宜化负责安置;不同意至应城宜化工作的,由双环科技、
环益化工负责安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安排
为保证双环科技的正常生产经营,应城宜化同意于交割日后向双
环科技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供应合成氨,供应量应满足双环科技正常生
产的需求量,由双环科技、环益化工与应城宜化另行签订合成氨供用
协议。
双环科技、环益化工同意向应城宜化出租与合成氨生产相关的厂
房,向应城宜化供应蒸汽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等保证应城宜化合成氨
正常生产的必要服务,由双环科技、环益化工与应城宜化另行签署协
议。
各方应另行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并由双环科技按照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决议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与应城宜
化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环益化工
有限公司与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与环益化工、应城宜化、宜化集团
签署《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与应城宜
化化工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应城宜化与本公司在本
次交易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6]1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标的资产为双环科技持有的置业公司 100%
股权;双环科技持有的兰花沁裕 46.80%股权;双环科技及环益化工
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双环科技持有的盐碱氨肥钙联
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及截至基准日双环科技和环益化工享有的对置业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
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
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仅涉及资产出售,不适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关于上市
公司购买资产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及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并严格规
范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过审慎判断,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
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将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定价,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是公司持有的置业公司 100%的股权、兰
花沁裕 46.8%的股权,双环科技及环益化工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
主要设备和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及截至基准日双环科技
和环益化工享有的对置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其中,部分合成氨
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的主要设备为公司在交
通银行、农业银行的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部分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
要设备和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的主要设备为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
式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使
用。除前述情况外,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待前述设备类
资产解除抵押,融资租赁设备类资产取得所有权,在相关法律程序和
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前提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
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
致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涉及购买资产之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公司的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也未曾因与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和关联方签订资产转让之
意向协议的公告》,首次披露涉及本次交易事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重大
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累计涨跌幅计算过程如下:
首次公告前第 21 个 首次公告前 1 个交
项目 交易日(2021 年 2 易日(2021 年 3 月 涨跌幅
月 8 日) 15 日)
双环科技收盘价(元/股) 2.03 2.34 15.27%
深证综指(399106.SZ)收盘价 2,360.78 2,172.94 -7.96%
基础化工指数(882405.WI) 6,349.00 6,299.78 -0.78%
剔除大盘指数影响涨跌幅(%) 23.23%
剔除行业指数影响涨跌幅(%) 16.05%
双环科技股票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双环科技股票收盘价累
计涨跌幅为15.27%,同期深证综指累计涨跌幅为-7.96%,同期双环科
技所属的基础化工指数累计涨跌幅为-0.78%。双环科技股票收盘价在
上述期间内,扣除深证综指涨幅因素后,波动幅度为23.23%;扣除基
础化工指数涨幅因素后,波动幅度为16.05%。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公
司股价在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了20%,达到了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本次交易,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和本次重
组的交易对方在研究和协商本次交易方案的过程中,积极主动地进行
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
信息的外泄和传播。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风险提示如下: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存在异常交易可能
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中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
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业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
审计,并出具了《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21]第 2-10057 号)。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兰花沁裕 2019 年度、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
公司 2019-2020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1TYAA10262)。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双环科技及环益化工持有
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备和双环科技持有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
置的主要设备、截至基准日双环科技和环益化工享有的对置业公司及
其子公司的债权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48 号)及《湖北环益
化工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2-10047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阅,并出具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大信阅字[2021]第 2-10002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为
评估基准日对置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了《湖北双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第 243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为
评估基准日对兰花沁裕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后出具了《湖北双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第 240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为
评估基准日对上市公司及环益化工持有的合成氨生产装置的主要设
备和上市公司持有的盐碱氨肥钙联产装置主要设备进行评估后出具
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湖北环益化工有限
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第 245
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湖北双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
第 244 号)。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为
评估基准日对上市公司及环益化工对宜化置业及其子公司 54,273.73
万元债权进行评估后出具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债权转让
涉及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
信评报字(2021)第 241 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债权转
让涉及的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
评报字(2021)第 242 号)。
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
估基准日对兰花沁裕的采矿权价值评估出具了《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
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鄂永矿权评[2021]字第 YC0008 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了《湖北双
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第 243 号)、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山西兰花沁裕煤矿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第
240 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湖北环益化
工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21)
第 245 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湖北双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
(2021)第 244 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债权转让涉及的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
字(2021)第 241 号)、《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债权转让涉及
的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部分债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
(2021)第 242 号)。湖北永业地矿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
具了《山西兰花沁裕煤矿有限公司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鄂永矿权
评[2021]字第 YC0008 号)。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详细核
查了有关评估事项后,认为公司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
相关性;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价格以经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
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
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相关措施,双环集团及
宜化集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及填补措施做出了有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双环科技的正常生产经营,应城宜化同
意于交割日后向双环科技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供应合成氨、氨水及蒸
汽,供应量应满足双环科技正常生产的需求量。同时,双环科技同意
向应城宜化出租与合成氨生产相关的房屋及设备,向应城宜化供应电
力、蒸汽、一次水、脱盐水、辅材和维修材料并提供污水处理等生产
服务等保证应城宜化合成氨正常生产的必要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
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今后,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完整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使得本次
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议
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
机构,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永业地矿评估
咨询有限公司担任标的资产的评估机构,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机构,该等中
介机构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及相关的执业经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第九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陈刚应先生、李攀先生为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刚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李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具体内容及监事候选人简历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湖北双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为确保监事会
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
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