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西 城区金 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恒 01F20210349-5 号 致: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双环科技”、“上市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接受 双环科技的委托,就双环科技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的相关事宜,担任双环科技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机构及人员在 股票交易自查期间,即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前 6 个月至披露《湖北双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自 查期间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 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核查意见的出具是基于本次交易的相关机构及人员已向本所承办律师作 1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出的如下承诺:其所提供给本所承办律师审核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可靠,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提供的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中的盖 章及签字均全部真实;其各自提供的文件以及有关的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 整、无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所承办律师出具本核 查意见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承办律师披露,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本所 承办律师对本次交易的相关机构及人员所提供的与出具本核查意见有关的所有 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 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核查意见仅供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之目的 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前提,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首次披露重组事项 (即 2021 年 3 月 16 日)前 6 个月(即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本次交易之重组报 告书披露前一日(即 2021 年 5 月 2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 双环科技、双环集团、宜化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知情人员; 2. 本次交易对方及相关知情人员; 3. 兰花沁裕、置业公司及其相关知情人员; 4. 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5. 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6. 上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1.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 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 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杨红金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结余股数(股) 交易方式 (股) 2020-09-23 10,300 44,500 卖出 2020-09-28 11,100 33,400 卖出 2020-11-18 2,800 36,200 买入 应城宜化执行董 杨红金 2020-11-25 22,600 58,800 买入 事兼总经理 2021-01-07 29,400 29,400 卖出 2021-01-08 29,400 0 卖出 2021-04-30 31,700 31,700 买入 根据杨红金出具的《关于买卖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以及对杨红金的访谈确认,杨红金承诺如下: “1、进行上述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账户系本人以个人名义开立。 2、本人作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应城宜化的执行董事而被纳入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范围。在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出动议、进行决策前,本人未自本次交易的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预先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2021 年 3 月 24 日因宜化集团通知首次知悉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 3、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行为系根据证券市场已公开的信息 及个人判断而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投资的动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4、本人承诺至双环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双环科技宣布终止该事项 实施期间,本人及本人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 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 卖双环科技的股票。 5、本人承诺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董学锋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结余股数(股) 交易方式 (股) 2021-03-03 400 400 买入 2021-03-08 20,000 20,400 买入 董学锋 兰花沁裕董事 2021-03-09 11,100 9,300 卖出 2021-03-10 9,300 0 卖出 根据董学锋出具的《关于买卖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以及对董学锋的访谈确认,董学锋承诺如下:“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 外,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双环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双环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 何事宜,上述股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 决策,不存在利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双环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 行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双环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 施完毕或双环科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双环科技的股票。” (3)刘苏萱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结余股数(股) 交易方式 (股) 2021-03-09 23,900 23,900 买入 宜化集团董事刘 刘苏萱 2021-03-16 2,200 26,100 买入 晓之女 2021-03-19 9,400 35,500 买入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结余股数(股) 交易方式 (股) 2021-04-02 300 35,800 买入 2021-04-08 100 35,900 买入 2021-04-12 3,900 32,000 卖出 2021-04-21 2,000 30,000 卖出 2021-04-26 10,000 20,000 卖出 2021-04-30 5,000 15,000 卖出 2021-05-07 14,000 1,000 卖出 2021-05-19 1,000 0 卖出 根据刘晓、刘苏萱出具的《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说明》 以及对刘晓、刘苏萱的访谈确认,刘晓承诺如下:“本人从未向本人之女刘苏萱 透露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之女于自查期间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双环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双环科技 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双 环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 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双环科技股票,也不以任 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 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刘苏萱承诺如下:“本次重组信息首次披露前本人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未 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行为,是 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双环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 双环科技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双环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4)张艳丽 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结余股数(股) 交易方式 (股) 2021-03-04 20,000 20,000 买入 2021-03-11 20,000 40,000 买入 2021-04-02 40,000 0 卖出 2021-04-08 5,000 5,000 买入 宜昌宜景总经理 张艳丽 2021-04-14 5,000 0 卖出 易春雨之配偶 2021-04-14 5,000 5,000 买入 2021-04-16 5,000 0 卖出 2021-04-23 20,000 20,000 买入 2021-05-10 20,000 0 卖出 根据易春雨、张艳丽出具的《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说 明》以及对易春雨、张艳丽的访谈确认,易春雨承诺如下:“本人从未向本人配 偶张艳丽透露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于自查期间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行为,是 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双环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 双环科技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双环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 终止前,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双环科技股票, 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对本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 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张艳丽承诺如下:“本次重组信息首次披露前本人并不知悉该事项,本人未 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行为,是 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双环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 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 双环科技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双环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人承诺至双环科技资 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双环科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 6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 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双环科技的股票。” (5)熊灿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结余股数(股) 交易方式 (股) 熊灿 宜昌宜景监事 2021-05-26 15,000 15,000 买入 根据熊灿出具的《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说明》以及对 熊灿的访谈确认,熊灿承诺如下:“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 期间交易双环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双环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上述股 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 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双环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双环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双环科 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双环科技的股票。” (6)任重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结余股数(股) 交易方式 (股) 2021-04-08 2,600 2,600 买入 任重 宜昌宜景监事 2021-04-09 600 2,000 卖出 2021-04-21 2,000 0 卖出 根据任重出具的《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说明》以及对 任重的访谈确认,任重承诺如下:“除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在自查 期间交易双环科技股票时不知悉双环科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事宜,上述股 票交易均系本人依据自身对股票市场及行情的独立判断所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 用未经披露的内幕信息交易双环科技股票的情况,上述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承诺至双环科技资产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双环科 7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技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 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双环科技的股票。” (7)何怀琴 交易数量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结余股数(股) 交易方式 (股) 宜昌宜景监事 2021-04-08 1,900 1,900 买入 何怀琴 任重之母亲 2021-04-09 1,900 0 卖出 根据任重、何怀琴出具的《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说明》 以及对任重、何怀琴的访谈确认,任重承诺如下:“本人从未向本人母亲何怀琴 透露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母亲于自查期间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双环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 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双环科技 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双 环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 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双环科技股票,也不以任 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保证本报告中所涉及各项陈述和承诺不 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 何怀琴承诺如下:“本次重组信息自查首次披露前本人并不知悉该事项,本 人未参与本次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本人于自查期间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行 为,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双环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 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重组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 息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情形。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 建议他人买卖双环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买卖双环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属于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2. 中介机构及具体经办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 有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 员在上市公司自查期间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相关个人在自查期间虽然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但相关自然人系其本人根据市场信息和个人独立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 在其他任何通过获取双环科技证券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买卖双环科 技股票的行为与本次重组并无关联关系;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对本次重 组不构成法律障碍。 四、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出 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人员等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本所律师认为: 自查期间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 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况 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况。 本核查意见正本一式陆(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由承办律师签字并 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9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 王 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杨 兴 辉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钟 亚 琼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黄 丽 萍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