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7 号民生金融中心 8 层 03-05 电话:027-83828888 邮编:430030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双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举行,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目前公司正 在与各中介机构及交易对方就深交所重组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逐项回复、并补充 披露重组草案,问询函回复完成时间需要延期;同时,本次重组涉及与公司的全 部金融债权人进行沟通,此项工作还在进行。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充分、详尽的了 解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减少不确定性,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4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星 期一)下午 14:45 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仍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会议地点、 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通知延期 公告在原定召开日 2 个工作日发出并说明了原因。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第十九条的规定。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 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 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 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 14 时 45 分在湖北省应城市东马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坊团结大道 26 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汪 万新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6 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延期 召开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原定召开日前 3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符合《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42,365,72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67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名,均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116,563,21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113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802,5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59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25,802,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91%。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通知审议的提案为: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2.01 交易对方、2.02 标的资产、2.03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2.04 交易对价的支付、2.05 交割、2.06 债权债务处置、2.07 过渡期损益安排、2.08 职工安置、2.09 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安排、2.10 决议有效期。3、《关于公司、 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与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与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与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 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4、《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7、《关于公司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8、《关于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 市》。9、《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的议案》。10、《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11、《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12、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 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 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1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的议案》。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相关事宜的议案》。17、《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18、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1 关于选举汪万新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2 关于选举刘宏光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3 关于选举周文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18.04 关于选举鲁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18.05 关于选举武芙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8.06 关于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9、《关于选举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9.01 关于选举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9.02 关于选举王花曼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19.03 关于选举包晓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关 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01 关于选举陈刚应先生 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0.02 关于选举李攀先生为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提案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2021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至第 17 项提案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双环化 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及其子公司、双环集团的控股股东湖 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及宜化集团控 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事项,故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 1 项至第 17 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湖北双 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该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4 交易对价的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 交割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 债权债务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7 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8 职工安置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9 本次交易后的关联交易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公司、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与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湖 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与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之 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北环益化工有限公司与 应城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7、《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01 关于选举汪万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02 关于选举刘宏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03 关于选举周文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04 关于选举鲁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05 关于选举武芙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06 关于选举张雷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9、《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9.01 关于选举马传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9.02 关于选举王花曼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9.03 关于选举包晓岚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01 关于选举陈刚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02 关于选举李攀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65,72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02,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以下无正文)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方 伟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超 彭 磊 2021 年 6 月 28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