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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双环:双环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9-10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7 号民生金融中心 8 层 03-05
电话:027-83828888                     邮编:430030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双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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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
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
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公告
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9 日 14 时 45 分在湖北省应城市东马
坊团结大道 26 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汪
万新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6 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17,899,91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01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
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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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均为截至 2021 年 9 月 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
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899,9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01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336,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0%。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通知审议的提案为: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提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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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经对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
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799,7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51%;反对
100,1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6,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5103%;反对
100,1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89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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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彭    磊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    超                                方    伟




                                                        2021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