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环: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3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放弃财务公司股权之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
立意见 :
1.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先审核了《放弃财务公司股权之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
议案》,认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金现状和发展
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本次贵州宜化将持有的财务公司 10%股权出让给安卅物流,公司放弃优先购
买权,未损害公司持有的财务公司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资金现状,放弃优先购买权符合银保
监会对财务公司出资人资格的限制。
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
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
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同意《放弃财务公司股权之优先购买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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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传刚 王花曼 包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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