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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双环: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意见2022-03-10  

                             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的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各

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出具以下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认真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能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深化内部风险评估、推进过程控制、加强监督

检查等完善内部控制的系列工作,公司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运行

质量、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重视社会责任,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

配备了技术先进的环保设施,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公司内

部控制是有效的,从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综上所述,监事会对公司自我评价

报告不存在异议。

    2、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成员能够

自觉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董监高人员的守法意识及业务水平,建

立和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建立健全了各

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在落实和考核上狠下功夫,使得公司的管理不断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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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

开、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审批时关联方都能够主动回避,关联交易价格

以市场价格或评估数据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严格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大股东和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况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奉公守法,无违反法律、法规、章程

及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3、年度报告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与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及

相关的高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资金占用的专项审计

报告等。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由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

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参与年报制作等接触敏感数据的人均进行了登记

并报交易所备案。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年

报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也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以及公司董监高人员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违

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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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编制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没有异

议,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日常关联交易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

行。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对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及日常

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相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表决中,

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采取了回避表决的措施,未发现关联交易中关联人有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行为。

    5、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做出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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