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双环: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0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现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为 42,262 万元,上市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 42,934.96 万元,虽然 2021 年度公
司盈利,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9,877.80 万元,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6,241.13 万元,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
利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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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同意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该
所在 2021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的事项。
四、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独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2.经核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纠正,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已不
存在第 9.3.1 条规定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第 9.8.1 条规定的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
订)》中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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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
警示。
独立董事: 王花曼
包晓岚
马传刚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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