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7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名魏灿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魏灿先生的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魏灿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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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花曼 包晓岚 马传刚
2022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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