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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8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现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7,304.36 万元,上市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74,580.96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296.83

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8,936.77 万元,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

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一事发表如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执业资格,该所在 2022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尽职

                                    1
尽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业务。我们同意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对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预付往来款、在建工程,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拟核销的预付往来款、在建工程,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及减值准备,

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核销资产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及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实际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且关联交易

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

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负面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发生损害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行为。

    2.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①公司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发生的正常经营业务,不违背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②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

    ③本次关联交易为交易双方均带来了经济效益,交易公平合理。

    ④提请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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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利于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我们没有异议。

     五、关于2023年度与宏宜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与宏宜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推进合成氨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有利于交易双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交易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合理公允

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双环集团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

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关于对关联财

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要求,我们对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事宜及风险评估报告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条件公平,定价依据合理,为交易双方均带来了经济

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关联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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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

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

同意湖北宜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八、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

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本次事项审

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   王花曼



                 包晓岚



                 马传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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