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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函2018-10-2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竞购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4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事
前认可该议案,并认为有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交易方式采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竞购方式,交易价款公平、合理,
有关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有利于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提高公司整体竞
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2、关于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竞标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40%股权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人事前认可该议案,并认为有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采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竞购方式,
交易价款公平、合理,有关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整合上游医药中间体资源,提高公
司整体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3、关于与华鲁恒升间日常关连交易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人事前认可该
议案,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属本公司日常业务,并按照一般商
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与新华集团间日常关连交易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本人事前认可该
议案,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属本公司日常业务,并按照一般商
业条款达成的,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卢华威

                                                    2018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