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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函2018-12-0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竞购中化帝
斯曼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3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如下:
    本人事前认可该议案,并认为有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方式采用在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竞购方式,交易价款
公平、合理,有关交易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新华集团项下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
延伸产业链,稳定部分制剂生产所需原料药的供应,有利于提高本公司整体竞争
力,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卢华威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