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21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9-0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9 年 2 月 20 日下午二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2月20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2019
年2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2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张代铭先生


    6、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213,521,63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34%,其中对本次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8,657,545股。
    A股股东及H股股东出席情况分别如下:

                                              1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1)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05,554,534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33.06%,其中对本次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690,442股;
       (2)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的A股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449,703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0.07%,其中对本次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449,703股。


       2、H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份7,517,400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1.21%,其中对本次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7,517,400股。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代表出席及列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
  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竞购中化帝斯曼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普通决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集团持有公司 204,864,092 股 A 股,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新华集团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表决权股数   同意股数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8,657,545   8,630,745     99.69%         800         0.01%      26,000         0.30%
其中:与会A股股东      1,140,145   1,139,345     99.93%         800         0.07%              0          0
     与会H股股东       7,517,400   7,491,400     99.65%              0          0      26,000         0.35%
持股5%以下股东         8,657,545   8,630,745     99.69%         800         0.01%      26,000         0.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夏雪律师见证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2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0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