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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董事会关于限售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限售股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2020-10-0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限售股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及公司对限售股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9
号),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制药”)于 2017 年
10 月向特定投资者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 伙 )、 山 东 新 华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 一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合 计定 向 发 行
21,040,5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8%。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18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转增后,上述限售股由 21,040,591 股增至 27,352,7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8%。
     该限售股锁定期限至 2020 年 10 月 13 日,现对将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非
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是否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上市
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在实施非公开发行时均出具承诺函:按照《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承诺
获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
予转让。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
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述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
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特此说明。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