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9 号),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制药”)于 2017 年 10 月向特定投资者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 伙 )、 山 东 新 华 制 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 一 期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合 计 定 向 发 行 21,040,5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8%。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 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召开2017年度周年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议及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二零一七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2018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7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8,353,4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 股分配现金0.50元(含税);同时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转增后,上述限售股由21,040,591股增至27,352,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8%。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21,859,447股,其中2017年非公开 发行限售股为 27,352,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8%。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7,352,768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398%。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申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 本次申请解除限 股份是否存在质 序号 股东全称 股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押、冻结情况 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 1 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23,310,176 23,310,176 否 (有限合伙)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 4,042,592 4,042,592 否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 27,352,768 27,352,768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非公开发行特定股份的持有者,其减持须遵 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除限售后,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将关注相关股东减持情况,提醒相 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动,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详情 见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解除限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售(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364,370 4.400 27,352,768 11,602 0.002 1、高管锁定股 11,602 0.002 - 11,602 0.002 2、增发后限售股 27,352,768 4.398 27,352,768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94,495,077 95.600 - 621,847,845 99.998 1、A 股 399,495,077 64.242 - 426,847,845 68.640 2、H 股 195,000,000 31.358 - 195,000,000 31.358 三、股份总数 621,859,447 100.000 27,352,768 621,859,447 100.000 五、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承诺函,本次发 行对象在实施非公开发行时均出具承诺函: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承诺获配股份自本次非公 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 下: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人 承诺情况 履行情况 1 股份锁 定 巨能资本管理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 的承诺函 有限公司-山 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仍在履行过程中,承 东聚赢产业基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承诺获 诺人无违反上述承 金 合 伙 企 业 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 诺的情况;限售股份 (有限合伙) 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 上市流通时即履行 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完毕。 2 股份锁 定 山东新华制药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 的承诺函 股份有限公司 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仍在履行过程中,承 -第一期员工 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承诺获 诺人无违反上述承 持股计划 配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 诺的情况;限售股份 份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在 上市流通时即履行 此期间内不予转让。 完毕。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 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六、非经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述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 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新华制药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胜可 王庆刚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