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商标使用费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认可该议案,并认为有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经过公平协商,属本公司日常业务,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 有关交易的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杜冠华 李文明 卢华威 2020 年 10 月 2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