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2020-10-23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0-42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文件规定和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对《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相关内
容进一步明确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原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中的第 2 点、第 5 点、第 6 点
“2、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期权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
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
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期权作废。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
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
再纳入行权条件。
(2)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作废。”
修订为:
“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可以行权;尚
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2、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
3、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行权);
4、激励对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
5、激励对象并非由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业绩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
辞退时。”
二、计划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