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12-02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0-48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股东大会)(统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
十二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召开届次: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2. 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①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2:00
②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3:00(或
紧随本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公司 A 股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股东投
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有
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 出席对象:
(1)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星期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
1
(2)本公司 H 股股东(H 股股东登记及出席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交所有关要求另行发
送通知)。
(3)凡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
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本公司股东)作为代理人,代其出席现场会议及投票。
(4)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本公司聘请的审计师。
7.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深股通投资者的网络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深股通投资者的网络投票,应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2.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张代铭、杜德平、徐列、贺同庆、丛克春为本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潘广成、朱建伟、卢华威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议案
4.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刘承通、陶志超、肖方玉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二)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以上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案具体内容见 2020 年 10 月 23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山东新华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以及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不存在一项提案生效是其他提案生效之前提条件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即互斥提案。
2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特别决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普通决议案
2.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张代铭、杜德平、徐列、贺同庆、 应选非独立董
丛克春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事(5)人
2.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代铭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德平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列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贺同庆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5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丛克春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潘广成、朱建伟、卢华威为本公 应选独立非执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行董事(3)人
3.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潘广成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3.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建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3.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卢华威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4.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刘承通、陶志超、肖方玉为本公 应选监事(3)
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人
4.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承通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4.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志超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4.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方玉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注:以上打√的地方可以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可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3
(一)登记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30-2:00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
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
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随附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适用的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
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手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前述授权委托书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举行前
24 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具体联系方式见“六、其他事项”)。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本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 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 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 股股
东关于上述提案编码 1.00 的网络投票结果将适用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两个会议的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本次股东大会投票代码为 360756,投票简称为“新华投票”。
3.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 上述各议案均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2.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往返及食
宿费由股东自理。
4
3. 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联系方式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联系人:田建华
电子邮箱:tianjianhua@xhzy.com
邮编:255086
电话:0533-2196024
传真:0533-2287508
七、备查文件
1.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记录及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记录
2.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记录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
5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756
2. 投票简称:新华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特别决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普通决议案
2.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张代铭、杜德平、徐列、贺同庆、 应选非独立董
丛克春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事(5)人
2.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代铭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德平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列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4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贺同庆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5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丛克春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潘广成、朱建伟、卢华威为本公 应选独立非执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行董事(3)人
3.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潘广成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3.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建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3.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卢华威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
董事
4.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刘承通、陶志超、肖方玉为本公 应选监事(3)
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人
4.01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承通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6
4.02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志超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4.03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方玉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在“议案编码”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以
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议案编码进行投票。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题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本次会议第 2、3、4 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各位股东准确
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监事的议案,如议案 2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2.01
编码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 编码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以此类推。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
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 0 票。
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a)投资者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应选非独
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把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一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
投票给数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 10000 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非独立
董事为 5 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0000 票(即 10000 股×5=50000 票)。投
资者可以将 50000 票分散投给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50000 票全部投给其中 1 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
(b)投资者持有的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应选
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的乘积。投资者可以把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 10000 股股份,本次
选举应选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3 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0000 票(即 10000 股
×3=30000 票)。投资者可以将 30000 票分散投给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30000
票全部投给其中 1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c)投资者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等于投资者持有的股数与应选监事人数的
乘积。投资者可以把所有表决权票数集中投给一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监事候选
人。例如,如投资者持有股数为 10000 股股份,本次选举应选监事为 3 名,则投资者持有的最大
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30000 票(即 10000 股×3=30000 票)。投资者可以将 30000 票分散投给 3 名
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30000 票全部投给其中 1 名监事候选人。
7
(d)投资者应以其所拥有的最大表决权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投资者所投票数多于其持有的
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则其对该议案的投票无效,少于其持有的最大有效表决权票数时,投票
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程序
1.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
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
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
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
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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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A 股____________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
/____________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 202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2:00 在中国山东
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并于该
大会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同意、
反对或弃权。
特别决议案 表决意向
赞成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议案
普通决议案
2.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张代铭、杜德平、徐列、 见选票
贺同庆、丛克春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潘广成、朱建伟、卢华 见选票
威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4.00 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刘承通、陶志超、肖方 见选票
玉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
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数目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
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受
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
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
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
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
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9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提案编码 候选人姓名 表决票数
2.01 张代铭
2.02 杜德平
2.03 徐列
2.04 贺同庆
2.05 丛克春
说明: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5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5=500。投票人可将 500 票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3)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提案编码 候选人姓名 表决票数
3.01 潘广成
3.02 朱建伟
3.03 卢华威
说明:
(1)本次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3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3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
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份数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 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3)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10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票
股东姓名(单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代表股份数: 最大有效表决权数:
提案编码 候选人姓名 表决票数
4.01 刘承通
4.02 陶志超
4.03 肖方玉
说明:
(1)本次监事候选人 3 人。本次选举为等额选举。
(2)投票人选举监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数(3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 股,
其最大有效表决权 数=代表股份数 100×3=300。投票人可将 300 票集中投给 1 人,也可分散投给数人。
(3)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超过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则选票无效。
(4)如填写的选举表决权数累计少于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1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姓名或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A 股____________股,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主
席/____________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 202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3:00 在中国山
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的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代表本人
并于该大会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议案
同意、反对或弃权。
提案 表决议案 表决意向
编号 赞成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修订《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议案
附注:
1.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
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数目有关。
2.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3.如欲委派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
会主席」的字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代表,
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
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弃权任何议案,则请在「弃权」栏内加上「√」号;
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的正式书面授权人签署。如持有人为一公司或机构,则授权委
托书必须盖上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经由公司或机构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
明的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最后须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开始前二十四小时送予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方为有效。
12
附件三: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
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
持股量:
A 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 :
备注:
1.本公司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
司”)2020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名:
持股量:
A 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期 :
备注:
1.本公司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凡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股东,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参加股东大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也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4.请附上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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