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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 资金往 来及上 市公司 对外担保 若干问 题的通 知》( 证监发
[2003]56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
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2020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2020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潘广成

         朱建伟

         卢华威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