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情况的公告2021-04-07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1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近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制药”)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
发的厄贝沙坦片(0.15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产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申请获得批准。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产品有关情况
1.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厄贝沙坦片
剂型:片剂
规格:0.15g
药品分类:处方药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申请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补充申请
受理号:CYHB2101002国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592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12082020
通知书编号:2021B0066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经审查,本品持有人变更申请符
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2.其他相关信息
(1)新华制药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705,以下简称“九典制药”)
于2020年4月24日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九典制药将拟取得的厄贝沙坦片(0.15g)
上市许可持有人及所涉及的技术权属(包括但不限于该产品的处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部技
术资料以及产品注册批准文件及附件的使用权、所有权、转让权,所有知识产权等)一次性全部转
让给新华制药,技术转让费总额:人民币1,250万元整,新华制药根据协议约定向九典制药分阶段支
付相关转让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2)九典制药于2019年1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厄贝沙坦片(0.15g)的药品上市注册申
请获得受理,经审评审批九典制药于2020年11月取得本品药品注册证书。2021年2月,新华制药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变更厄贝沙坦片(0.15g)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申请资料并获得受理,2021
年3月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3)厄贝沙坦(Irbesartan)是一种有效的、口服活性的选择性血管紧张素—II受体(AT1亚
型)拮抗剂,通过与AT1血管紧张素II受体选择性的结合,以阻断血管紧张素II所引起的血管收缩和
醛固酮分泌作用,适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合并高血压的2型糖尿病肾病的治疗。
厄贝沙坦片由赛诺菲公司开发,商品名为Aprovel,最早于1997年8月获得欧洲药物管理局
(EMA)批准上市。
目前,国内有新华制药、华海药业、恒瑞医药等公司的厄贝沙坦片通过(视同通过)质量与疗
效一致性评价。据统计国内重要城市用药信息,在TOP10沙坦类药物中,厄贝沙坦位居第二,占比
17.73%。经查询,厄贝沙坦口服固体制剂近三年全球销售额约40亿美元。
二、风险提示
厄贝沙坦片(0.15g)补充申请于2021年3月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新华制药成为该产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该产品的上市,丰富了公司产品线并助力公司大研发战略实施。
因药品销售业务易受到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