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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4-15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1-26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建立和健全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
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董事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
理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现金分红。健全现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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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上述利润分配方式中,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非经董事
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
不少于六个月。
    2、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间隔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当年实
现的净利润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可供分配利润为
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中
期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公司须提出现金分配方案,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生重
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
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益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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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若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4)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
事、监事充分讨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如股东大会
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因特殊原因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
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用途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当通过电
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方式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充分考虑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作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议案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及调整
    1、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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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际情况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制定及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
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
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第五条 其他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2、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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