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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以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
关要求。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存
续期至 2023 年 3 月 28 日止;存续期内,如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
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一年延长期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召开
管理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此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潘广成




朱建伟




卢华威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