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新华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杜德平先生辞去公司董 事、总经理、董事会下辖专业委员会所有职务及公司子公司职务的相关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杜德平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下辖专业委员会所有职务及公司子公司职务,其 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杜德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影响公司的 正常运作。辞职后,杜德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独立董事: 潘广成 朱建伟 卢华威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