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2021年度A股派息实施公告2022-07-29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2-4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A 股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现金红利金额: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0 元(含税)。若自本派息方案披露至分配方
案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 A 股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4 日
● A 股除权除息日:2022 年 8 月 5 日
●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派息方案等情况
1.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 年度派息方案已获 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本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派息方案与 2021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派息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 2021 年度周年股东大会通过的派息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派息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度派息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 669,627,235 股为基数(其中 A 股
474,627,235 股,H 股 195,0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1.50 元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A 股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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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度派息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8 月 4 日,A 股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8 月 5 日。
四、A 股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 A 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8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A 股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8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
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作出相应调整,请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七、其他事项说明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于本公告。有关 H 股权益分派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xhzy.com)发
布的相关公告。
八、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 1 号
咨询联系人:田建华
咨询电话:0533-2196024
传真电话:0533-228750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记录;
3.公司 2021 年周年股东大会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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