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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对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凌沛学的提名,认为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资格的规定,同意该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的相关规定,拟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
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此页以下无正文。




                                   1
独立董事签字:


 潘广成




 朱建伟




 卢华威




                     二零二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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